计量基准
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是指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通常计量基准分为以下三类:
①国家计量基准(主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是一个国家内量值溯源的终点,也是量值传递的起点,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
②国家副计量基准
国家的计量基准是用以代替国家计量基准的日常使用和验证国家计量基准的变化,一旦国家计量基准损坏,国家副计量基准可用来代替国家计量基准。
③工作计量基准
工作计量基准主要是用以代替国家副计量基准的日常使用。检定计量标准,以避免由于国家副计量基准使用频繁而丧失其应有的计量学特性或遭损坏。
计量基准器具的地位,国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货量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最值的最高依据。”建立计量基准器具的原则,是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统一规划,组织建立。属于基本的、通用的计量基准器具,建立在国家设置的决定计量检定机构;属于专业性强的或者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器具,可以授权其他部门建立在有关技术机构。
计量标准
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规定的准确度等级,用于检定较低等级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称为标准。
计量标准在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位置:在工作标准之下,工作计量器具之上。
计量标准还可以包括用以保证测量结果统一和准确的标准物质、标准方法和标准条件。
计量标准的分类 计量标准可按精度、组成结构、适用范围、工作性质和工作原理进行分类:
①精度等级
按精度等级可分为在某特定领域内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基准和通过与基准比较来定值的副基准,或具有不同精度的各等级标准。
②组成结构
按组成结构可分为单个的标准器,或由一组相同的标准器组成的、通过联合使用而起标准器作用的集合标准器,或由一组具有不同特定值的标准器组成的、通过单个地或组合地提供给定范围内的一系列量值的标准器组。
③适用范围
按适用范围可分为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用以对有关量的其他标准器定值的国际标准器,或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用以对有关量的其他标准器定值的国家标准器,或具有在给定地点所能得到的最高计量学特性的参考标准器。
④工作性质
按工作性质可分为日常用以校准或检定测量器具的工作标准器,或用作中介物以比较计量标准或测量器具的传递标准器,或有时具有特殊结构、可供运输的搬运式标准器。
⑤工作原理
按工作原理可分为由物质成分、尺寸等来确定其量值的实物标准或由物理规律确定其量值的自然标准。
上述分类不是排他性的,例如,一个计量标准可以同时是基准,是单个的标准器,是国家标准器,是工作标准器,又是自然标准。
计量标准的主要指标是其溯源性,即可以通过连续的比较链把它与国际标准器或国家标准器联系起来的性能。当然,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可靠性、超然性和响应特性等,也都是它的重要指标。
计量标准的保持十分重要,它保证计量标准的计量学特性维持在合适的限度内。为此,对计量标准要定期校准、妥善储藏和细心使用。